“中铝”商标维权案终审取得全面胜诉
来源: 中国铝业报时间: 2022-01-04作者: 梁言正
本网讯 近日,中铝集团诉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取得胜诉。对方现已履行判决义务,向中铝集团顶格支付了300万元赔偿款并承担了案件诉讼费用,且在《中国有色金属报》上刊登了停止侵权的声明。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无锡市锡恒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铝集团无任何股权或授权关系,近年却在其生产或销售的铝材等相关产品上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资料中屡次使用与中铝集团“中铝”“中国铝业”“中铝国际”等注册商标和商号近似甚至相同的标识,导致了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其行为构成了对中铝集团商标专用权、名称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对于上述二公司的不法行为,中铝集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维权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外聘律师密切合作,制订了合理的诉讼策略。经过3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铝集团最终胜诉,判决得到了有效执行。
一直以来,中铝集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重品牌建设”的新发展理念,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巩固和增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中铝”“中国铝业”“CHALCO”等商标均是中铝集团依法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任何未经授权不法使用集团商标、字号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铝集团都会积极维权、严厉打击,维护集团声誉和消费者利益。
此案的全面胜诉,标志着中铝集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成效,进一步提升了“中铝”商标和“中铝”字号的知名度、美誉度,同时对其他企图利用“中铝××”“××中铝”等商标搭便车、搞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警告和遏制,有利于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集团商标的“软实力”和社会形象、品牌价值。此次维权也锻炼了中铝集团法务人员队伍,对大力推动中铝集团维权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中铝集团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中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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