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部时间: 2016-05-25作者: 管理员

中铝人才字〔2016285〕

各有关单位,总部有关部门:

按照国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的通知》(国管财〔2016〕213号)要求,现就公司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条件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财会园地栏目参看财会〔2016〕4号文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选拔条件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相同。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公司总部及各在京单位和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申请人员统一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与培训处。其他单位申请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总部和在京单位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且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申请者,可在《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是否愿意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培训”一栏中注明“是”,既视为同意同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

三、材料审查

公司总部及各在京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员填写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的需提交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需注明通过成绩并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或者在报名时交验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各单位或人事部门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印章),填写《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类)》,由单位或人事部门和会计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公司网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栏下载。请于2016年6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和纸质版(附件表格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与培训处。

联系人:王多胜

电话:010-82298252

电子邮件:duosheng_wang@chalco.com.cn

附件:

1.申请表(企业类)

2.申报汇总表(企业类)

中国铝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1464135899100585-1464135899103455.doc 1464135899100585-14641358991024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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