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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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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期)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重点提升领域之法律管理专项提升(五)

【按】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将制度化作为提升法律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于近期印发了《法律事务管理规定》,针对法律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模式、组织体系等一系列重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巩固了法律管理专项提升成果,固化形成了法律管理的长效机制。本期简报重点介绍中国航油制定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以期为广大中央企业强化法律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完善法律管理体系,建设一流航油公司

——中国航油出台《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为固化法律管理提升成果,于近期出台了《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法律管理工作的“小宪法”,对法律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组织体系、主要内容、工作责任和奖惩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法律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能定位、提出体系目标

为进一步明确法律工作的职责和使命,《规定》明确提出法律管理的责任是为企业发展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创造价值。企业法律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战略和中心工作,紧密与业务融合。既要防止忽视法律规定和风险防范,违法违规、盲目扩张的倾向;也要防止把法律工作神圣化,把法律条文教条化、片面化,放大风险、过度谨慎、消极被动的倾向。

针对管理层级多、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中国航油在《规定》明确提出要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调配、双重负责”的新体制,各级企业、各级领导、各个岗位都担负起与其职责、权利相适应的法律责任,真正建立起法律工作全员参与、主动负责、持续提高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组织机构

为统一内部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标准,充实法律顾问队伍,中国航油根据企业层级、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和法律事务工作量,在《规定》中对集团公司各级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人员设置和配备的五级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一级为专职的总法律顾问、独立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6-8人;二级为专职的总法律顾问、健全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3-5人;三级为兼职的总法律顾问、明确的法律机构,专职法律人员编制2-3人;四级为明确的主管领导和法律职能部门,专职的法律顾问;五级为明确的主管领导和法律职能部门,兼职的法律顾问。同时,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所属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以上某一标准,并且按管理关系统一上报集团公司法律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二是重要子企业应当按不低于二级的标准进行设置和配备;三是鼓励所属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选择较高的标准进行法律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过渡和调整,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人员纳入企业总编制管理。

三、明确职业资格

法律工作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为提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推行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等级制度,中国航油规定,一是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制度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二是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企业法律顾问;三是重要经营决策和合同法律审核,应当由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人员参与并签字。无证人员的签字无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健全问责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单位的法律工作责任,实现职责到岗、职责到人,《规定》明确了所属各级单位的法律工作责任。一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法律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接受上级法律事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二是各企业的法律机构同时对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三是各级法律事务机构应当按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数据和工作总结,并实行下级企业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向上级法律事务机构年终述职制度。四是各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集团公司可以在各企业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工作人员集中工作。

《规定》还明确,集团公司将所属各成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业绩考核,并明确了“两个问责”,即“凡因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工作责任;凡是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下一步,中国航油计划在《规定》框架内,出台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人授权管理、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外聘律师管理等8个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的法律工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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